2315宿迁市宇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沭阳三石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311民初2315号
判决日期:2019-05-06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宿迁市宇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沭阳三石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2019年5月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宿迁市宇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徐敏俐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冯春梅
判决日期
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