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龙与巴彦淖尔市锦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唐树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内2223民初8696号
判决日期:2018-04-25
法院: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长龙诉被告巴彦淖尔市锦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唐树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长龙于2019年4月25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巴彦淖尔市锦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唐树辉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长龙撤回对被告巴彦淖尔市锦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唐树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73元,已减半收取1387元,由原告刘长龙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佟长海
人民陪审员田小苹
人民陪审员赵桂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白朝力格日
判决日期
201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