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华光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号:(2015)诸民初字第685号
判决日期:2015-06-18
法院: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光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小龙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菲
判决日期
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