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控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108破申3号
判决日期:2019-04-30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19年4月2日,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集团公司)以浙江中控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电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19年4月18日,本院组织听证,中控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涛、何娜到庭参加听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中控电气公司于2002年9月9日在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33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系胡协和,股东为胡协和、浙江恒汇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控电气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装备、电子自动化装备等。2012年11月24日,我院作出(2012)杭滨商初字第1109号民事调解书,中控集团公司和中控电气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中控电气公司归还中控集团公司共计37968051.29元。经过本院的执行,中控电气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控电气公司2015年的年度报告中企业经营状态为清算,此后为停业、歇业状态
判决结果
受理申请人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浙江中控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蓝钦如
审判员张晓平
审判员沈一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健
判决日期
201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