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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伟达
联系方式:13911655282
注册时间:2005-06-17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大队官庄路100号
简介: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肿瘤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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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1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京0105民初92084号         判决日期:2019-04-30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1(下称杨某1)诉被告谢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谢山、保险公司,并称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杨某1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杨某2、谢山、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杨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15561.4元、护理费35426.4元、营养费3989.1元、交通费175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71730.4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7日11时15时,谢山驾驶×××号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倒车时,将年仅2岁的杨某1撞倒卷入车底,导致杨某1受伤。交通队认定谢山负事故全部责任。 谢山辩称,对事发情况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事发时由我驾车,车辆登记在我爱人名下。 保险公司辩称,对事发情况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及50万元商业三者险,如谢山具有驾驶资格且车辆符合年检标准,同意赔偿合理损失。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6年12月7日11时15分,在北京市朝阳区,谢山驾驶的×××号小客车后部与杨某1接触,造成杨某1受伤。交通队认定谢山负事故全部责任。×××号小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保额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事发在保险期间。 事发当日,杨某1被送往北京儿童医院急诊,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踝骨肿胀、肛门外伤等,进行了支具固定。杨某1提交医疗费发票7833.87元、北京垡头中医门诊部发票5757.9元、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材料费发票137.2元、腿托固定收款凭证1300元。杨某1据就医情况主张交通费1753.5元,据伤情主张事发之日至2017年3月的护理费护理费35426.4元、营养费3989.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称请律师花费5000元。杨某1提交奶粉费发票佐证其营养费,提交加油费、出租车发票及火车票发票佐证其交通费。 谢山称其为杨某1垫付医疗费6400元,现金给付杨某1父亲杨某2,杨某2出具了收据。杨某2认可谢山垫付过事发当日的医疗费5000余元,票据未在本案提交,谢山另给付现金1000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杨某1医疗费10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00元、护理费13500元、交通费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304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杨某1医疗费2728.97元、营养费3989.1元,合计6718.07元;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在商业三者险内理赔被告谢山垫付医疗费1000元; 四、驳回原告杨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3元,由原告杨某1负担793元(已交纳),由被告谢山负担8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杨某1)。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曹海秀 人民陪审员杨文荣 人民陪审员邢卫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焦璐
判决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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