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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相宝
联系方式:0532-81675787
注册时间:1989-03-30
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大珠山中路395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花卉种植;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保温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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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青岛西海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银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2财保32号         判决日期:2019-04-25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岛西海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岛银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出具保险金额为205万元的保函提供担保。青岛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银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朱翠玮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佳丽
判决日期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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