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6733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
联系方式:0472-5901572
注册时间:1991-01-19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4号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蒸汽热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热水及蒸汽供应,供热采暖;采暖管道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施工;房屋租赁;供热费的收缴;热计量装置的销售、安装
展开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辛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白某某、白某某1、包头市热力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昆执字第881-2号         判决日期:2019-04-18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辛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白某某、白某某1、包头市热力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包民二终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现因需要扣划已冻存款,需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并扣划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白某某、白某某1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赵向宇 审判员王伟 审判员周世亮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高洁
判决日期
2019-04-1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