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祥与兰州金路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吕延武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1123民初403号
判决日期:2019-04-18
法院: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永祥诉被告兰州金路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吕延武、吕世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马永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永祥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谢海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马佳英
判决日期
2019-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