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阳明(资阳)置业有限公司、谢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2002执恢2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4-16
法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办理中交阳明(资阳)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2002执恢29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对备案登记在谢飞名下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沱桥小区的住宅(合同备案号2013022300000039)进行了公开拍卖,买受人陈峻浩(公民身份号码5139221986××××××××)以53.688万元购得该房屋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谢飞名下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沱桥小区的住宅(合同备案号2013022300000039)的查封;
二、该房屋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归买受人陈峻浩(公民身份号码5139221986××××××××)所有;
三、买受人陈峻浩(公民身份号码5139221986××××××××)可持本裁定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权属的过户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钟伟
审判员尹亚军
审判员梁小龙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柯
判决日期
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