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南浦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贺桢等保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01执1529号之三
判决日期:2019-03-28
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贺桢、重庆市万州三峡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明全、谭智勇、谭向荣、张艳、万辉、重庆南浦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渝0101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138027.3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三峡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金龙路503号9至10层2单元901室,进行两次公开拍卖,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785848元,由于无人报名均流拍。于2019年1月3日和2019年2月18日依法委托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三峡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金龙路503号9至10层2单元902室,进行两次公开拍卖,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785848元,由于无人报名均流拍。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两套房屋按第二次流拍价格785848元/每套,合计1571696元抵偿被执行人贺桢、重庆市万州三峡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明全、谭智勇、谭向荣、张艳、万辉、重庆南浦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债务。另查封的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经查询系轮侯查封,本案无处置权。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纳入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游兵
审判员吴学军
审判员熊海东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伍泰运
书记员潘菽
判决日期
201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