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高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191民初946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3-27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高玲、余健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豫0191财保40号民事裁定书并已执行该裁定。现申请人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高玲、余健琨的财产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高玲、余健琨银行存款七百一十九万五千五百二十六元三角二分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俊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贺帅楠
判决日期
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