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高玲、余健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191民初9464号
判决日期:2019-03-26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高玲、余健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现原告以双方已达成调解,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169元,减半收取31085元,由原告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俊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贺帅楠
判决日期
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