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津0111民初11083号
判决日期:2019-03-20
法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迪欧爱普(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欧爱普公司”)诉被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天地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后,被告三维天地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三维天地公司目前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12号楼,故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8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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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员王剑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钊源
判决日期
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