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江双鑫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吗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1002民初4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3-07
法院: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13118P。
申请人内江双鑫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凯宏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江双鑫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内江双鑫电梯有限公司以其法定代表人雷杭弋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市中区X巷X号X幢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内江市房权证房监字第X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雷杭弋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市中区X巷X号X幢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内江市房权证房监字第X号)。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谢涛
人民陪审员巩固
人民陪审员黄和超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鲁亚齐
判决日期
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