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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开诚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媛
联系方式:0527-84567990
注册时间:2004-12-01
公司地址:宿迁经济开发区富民大道东侧金鸡湖路北侧(标准厂房集中区A12号楼)
简介:
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经营和管理;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园区企业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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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开诚实业有限公司与顶古屋食品(宿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1302执320号         判决日期:2019-03-01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宿迁市开诚实业有限公司与顶古屋食品(宿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顶古屋食品(宿迁)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院做出的(2018)苏1302民初65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顶古屋食品(宿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顶古屋食品(宿迁)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40万元的财产,期限为2年。 二、被执行人应在收到或知晓本裁定书内容后将上述财产及相关证照立即交至本院。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朱洋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马勋
判决日期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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