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艳蕾与安徽凯思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鄂0103民初7151号
判决日期:2019-01-25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翁艳蕾与被告安徽凯思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原告翁艳蕾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翁艳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0元,由原告翁艳蕾负担(已付本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军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余鑫
判决日期
201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