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诉孟祥洪、伊春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号:(2016)黑0702民初296号
判决日期:2016-06-22
法院: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青诉被告孟祥洪、伊春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于金河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田兴华
判决日期
201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