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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荣兵
联系方式:025-83121333
注册时间:2002-02-22
公司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高新路28号
简介:
冻干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抗肿瘤药)、粉针剂、无菌原料药(氨磷汀)、原料药(香菇多糖、盐酸安非他酮、盐酸司来吉兰、帕米膦酸二钠)、药用辅料(蛋黄卵磷脂、二硬脂酰磷脂酰胆碱、培化磷脂酰乙醇胺、胆固醇)、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药、非最终灭菌)、二类6863口腔科材料生产;销售自产产品;药品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专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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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三同化工有限公司、项耀敏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0602民催10号         判决日期:2016-06-21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市三同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4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票据号码为3090005327409404,出票人为烟台绿叶药品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4万元、出票日期为2015年8月26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2月26日、付款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市三同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申请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顾磊 人民陪审员于水宝 人民陪审员于书湖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修晓鹏
判决日期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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