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5丹阳市安达漆业有限公司与淄博舜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1181民初5575号
判决日期:2019-01-16
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丹阳市安达漆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舜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原告丹阳市安达漆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丹阳市安达漆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1元,由原告丹阳市安达漆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光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虹
判决日期
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