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兴和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州朗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0505民初7308号
判决日期:2019-01-08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苏州金兴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朗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苏州金兴和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朗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781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朗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78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莹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朱怡静
判决日期
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