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月忠与上诉人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3)长民终字第00526号
判决日期:2013-06-24
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月忠与上诉人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2012)郊民初字第03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月忠及其委托代理人江国伟,上诉人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宇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2012)郊民初字第039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重审
合议庭
审判长罗建华代理审判员郭天义代理审判员成艳梅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魏少峰
判决日期
2013-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