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天律师事务所与杨发海、刘正娟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云0581民初1125号
判决日期:2016-05-10
法院: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德天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杨发海、刘正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云南德天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云南德天律师事务所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郭美玉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李晓曼
判决日期
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