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绘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冠县润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11民终1560号
判决日期:2019-08-22
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蕲春绘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诉人山东冠县润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6民初7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6民初73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蕲春绘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150元、山东冠县润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411元均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焱奇
审判员林俊
审判员涂建锋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闫思
书记员朱思源
判决日期
201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