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祥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04执3954号
判决日期:2019-08-21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祥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作出(2019)湘0104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19年8月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山东祥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19年8月3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并于2019年8月6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保险、车辆信息等情况。于2019年8月6日向长沙市自然资源部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状况,于2019年8月10日向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麓区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8月9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2019年8月21日对被执行人山东祥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赵光艳
审判员欧阳兵
审判员李丽琴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周拔
判决日期
201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