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忠与陶林、青海省湟中县海宁合资化肥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青2802民初776号
判决日期:2019-08-20
法院: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云忠诉被告陶林、青海省湟中县海宁合资化肥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胡云忠以双方当事人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胡云忠撤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即50元由原告胡云忠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雪梅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君
判决日期
201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