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湛江市建筑实业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891民初1550号
判决日期:2019-08-19
法院: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湛江市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建筑实业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原告湛江市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湛江市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67.79元,减半收取计3683.9元,由原告湛江市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晓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思贤
判决日期
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