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博民一初字第1549号
判决日期:2015-12-25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受理原告李健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李健于2015年12月25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健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李健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卫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周李玲
判决日期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