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云野与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雁仲执字第00158号
判决日期:2015-12-23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毛云野与被执行人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5)57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毛云野于2015年11月2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9159.47元,已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1月3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12月23日,申请执行人毛云野与被执行人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确定由被执行人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毛云野支付6000元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纷。当日,被执行人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将全部款项当庭支付申请执行人毛云野,案件执行完毕
判决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5)574号裁决书第一项、第二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鹏
代理审判员文丛达
代理审判员闫伟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贺甜
判决日期
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