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加定与林常玉、云南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陇民初字第304-1号
判决日期:2015-12-22
法院: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加定与被告林常玉、云南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石加定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云南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陇川县水利局的工程价款、工程质保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共计135000.00元予以冻结,原告向本院提供相关财产作为财产保全申请的有效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告云南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陇川县水利局的工程价款、工程质保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共计13500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许兴黎
审判员张益忠
审判员毛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吴兴香
判决日期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