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周口市鑫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周口市鑫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周口市鑫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新海
联系方式:13838628189
注册时间:2007-07-03
公司地址:周口市庆丰东路昌建MOCO新世界B座1916室
简介:
废水、废气、固废、超标噪声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环境评价、环境咨询、环境规划、环境监测;道路设施、电子产品、仪表仪器、教学器材、体育器材、办公设备、机电设备、冷暖设备、餐厨设备、农机设备、工程机械、消防器材、警用设备、仿古工艺品、建材、五金交电、车辆、环保设备销售、维修及运维;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
展开
周口市鑫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625民初422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8-08         法院: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口市鑫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受理后,申请人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862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相应财产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申请人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86200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周口市鑫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周涛 陪审员朱传杰 陪审员梁宏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赵莉淇
判决日期
2019-08-0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