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023民初445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08-08
法院: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原告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8元,减半收取25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504元,由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玉俊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相艳妮
书记员杨露
判决日期
201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