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绍胜与昌国瑜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民终6893号
判决日期:2019-08-05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罗绍胜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国瑜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55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554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罗绍胜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607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晓龙
审判员汤平
审判员赵小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唐兴华
法官助理张丽君
书记员郭孟铃
判决日期
20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