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毅与廊坊市中医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冀1003民初1540号
判决日期:2016-12-28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佳毅与被告廊坊市中医医院医疗服务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佳毅于2016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李佳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佳毅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欣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石欣颖
判决日期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