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新02破申1号
判决日期:2016-12-26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以被申请人克拉玛依市铜锣湾中盛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锣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为由,于2016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铜锣湾公司破产。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通知铜锣湾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铜锣湾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3日,注册资金500万元。申请人石化公司与被申请人铜锣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经本院审理后作出铜锣湾公司向石化公司支付480000元的民事判决,但铜锣湾公司未按该判决履行义务。
另查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克拉玛依市育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瞿锦亚等496名申请人与铜锣湾公司执行案件,496件执行案件合计债权总额为49238305.18元,被申请执行人铜锣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判决结果
受理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对克拉玛依市铜锣湾中盛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乔汇涛
审判员叶楠
代理审判员吴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郭骁
判决日期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