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排启运公共的士有限公司与邓亮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1971民初26771号
判决日期:2016-12-26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6年12月17日受理原告东莞市石排启运公共的士有限公司诉被告邓亮坚合同纠纷一案,并于当日向原告东莞市石排启运公共的士有限公司送达了预交受理费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现因原告东莞市石排启运公共的士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按原告东莞市石排启运公共的士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庾少锋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肖燕
判决日期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