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与安阳市英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北执字第866号
判决日期:2015-12-08
法院: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市英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蔡方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刘继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刘洁
判决日期
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