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众禾心电气有限公司、石敏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2072民初1396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6-12-23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众禾心电气有限公司、石敏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0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黎妙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迪楣
判决日期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