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锡桂与龙岩市烟草公司上杭分公司、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下濯村民委员会、福建翊隆腾建设有限公司、龙岩闽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闽0823民初148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6-12-22
法院: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蓝锡桂与被告龙岩市烟草公司上杭分公司、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下濯村民委员会、福建翊隆腾建设有限公司、龙岩闽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2日立案。蓝锡桂于2016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蓝锡桂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200元,经院领导审批,收取500元,由蓝锡桂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谢彤
人民陪审员吕伟旗
人民陪审员丁才兴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周鑫
判决日期
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