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少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冰雪儿电器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渝0151财保125号
判决日期:2016-12-21
法院: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6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重庆市少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冰雪儿器气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市少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冰雪儿器气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XXX的36266.2平方米土地(产权证号为209房地证XXXX字第XXXXX号)予以保全。担保人王清涛、蒲明芳自愿以共同共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XX街道办事处XX街XX号房屋一栋(产权证号为209房地证XXXX字第XXXXX号)作为担保,担保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富林机械加工厂自愿以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XXX镇X村XX的厂房(产权证号为104房地证XXXX字第XXXXX号)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冰雪儿器气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XXX的36266.2平方米土地(产权证号为209房地证XXXX字第XXXXX号)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施洪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希碧
判决日期
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