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大长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72民初1580号
判决日期:2016-12-21
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大长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于12月21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3642元,减半收取11821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黄耀新
代理审判员申晗
人民陪审员纪金辉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东晨
判决日期
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