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葫芦岛远洋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豫1082民初2211号
判决日期:2016-12-19
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葫芦岛远洋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葫芦岛远洋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36元,减半收取8318元,由原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国领
审判员任伟娜
代理审判员周颖惠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燕良
判决日期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