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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盛冰
联系方式:0577-88914997
注册时间:1992-05-22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路350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保健食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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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加谨与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浙民申3103号         判决日期:2016-11-16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董加谨因与被申请人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保安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3民终18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董加谨申请再审称,其被派遣到平阳县萧振高中担任保安一职,与温州保安公司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并约定月平均工资2400元。劳动合同均在温州保安公司处,董加谨无法提供,故该证据举证责任应由温州保安公司承担。原判以董加谨的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请存在错误,应判决温州保安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综上,董加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董加谨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孙奕 代理审判员谭飞华 代理审判员汤潇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颖芳
判决日期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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