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案号:(2016)皖0403执811号
判决日期:2017-04-27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李志凯与被告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6)皖0403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判决被告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志凯工程款50222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执行人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9426757-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合议庭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判决日期
201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