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景洪缪斯珍爱慢摇吧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云2801民初2790号
判决日期:2016-09-14
法院: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景洪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珍爱慢摇吧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景洪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珍爱慢摇吧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景洪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珍爱慢摇吧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836元,减半收取4418元,由原告景洪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秀芳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杨雷曦润
判决日期
201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