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力合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孙凯华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张催字第00167号
判决日期:2015-12-01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家港力合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宣告票号10303272/21234093银行本票1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出票日期2015年7月13日,申请人张家港力合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常熟市碧溪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泗港支行,持票人为申请人,)无效。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张家港力合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邓月
审判员李国良
审判员钱满兴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高天士
判决日期
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