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与陈宏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黔0115民初1874号
判决日期:2017-07-31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陈宏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娇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刘若琳
判决日期
201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