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瑞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皖11执190号
判决日期:2016-12-13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皖民四终字第0054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安徽瑞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安徽瑞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扣押等额的财物;
二、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瑞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尹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秦玮
判决日期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