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军与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中心深圳市宝安区中鹏职业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粤0306民初1131号
判决日期:2017-05-25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家军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家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刘家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小华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黄丽燕(兼)
书记员刘婷
判决日期
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