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佳与珠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03民辖终3933号
判决日期:2016-11-09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汤佳因与被上诉人珠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第344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第344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翟墨
审判员徐雪莹
代理审判员夏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廖嘉颖(兼)
判决日期
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