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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方式:13601843313
注册时间:2013-01-25
公司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3栋202
简介:
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配件的研发、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在互联网上经营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配件、金银饰品的批发和零售:家用电器、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装置)、机械设备、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维修仪器仪表;销售医疗器械I类、II、III类、针纺织品(含家纺家饰)、服装鞋帽、日用杂货、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照相器材、卫生用品(含个人护理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家具、小饰品、日用品、乐器、自行车、智能卡;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厨房用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食品、玩具、汽车零配件、实用农产品、花卉、苗木、宠物日用品、建材、装饰材料、化妆品、珠宝首饰。移动电源、文具、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销售农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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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佳与珠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03民辖终3933号         判决日期:2016-11-09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汤佳因与被上诉人珠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第344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第344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翟墨 审判员徐雪莹 代理审判员夏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廖嘉颖(兼)
判决日期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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