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鑫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大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中大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宝丰教育园区工程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豫0421民初1680号
判决日期:2017-08-31
法院: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平顶山市鑫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大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中大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宝丰教育园区工程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平顶山市鑫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平顶山市鑫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平顶山市鑫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叶鹏
审判员康书宾
人民陪审员贾跃辉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芮永峰
判决日期
2017-08-31